2018年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工作時間截止到4月30日,時不待我,趕緊抓緊時間辦理吧,小編整理了具體備案要求,希望幫到你哦~
1、2017年12月31日前已經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,應于2018年4月30日前通過“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(tǒng)”向其審批機關進行備案。
2、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,分支機構應向其所在地審批機關進行備案。
3、代理記賬機構于2017年12月31日前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,應向其遷入地審批機關進行備案。
要注意嘍!下面這三種情況審批機關也會采取措施進行管理。
1、對于代理記賬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,審批機關應予以退回,并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;
2、對于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備案的,審批機關應責令其限期整改,拒不整改的,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,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;
3、對于未能持續(xù)符合代理記賬資格條件的,審批機關應當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,逾期仍達不到規(guī)定條件的,由審批機關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。
如果還有不知道代理記賬主要做什么的,可以點擊查看:什么是代理記賬及有哪些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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