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關于小規(guī)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4號)的出臺,更多的小微企業(yè)享受到免征增值稅優(yōu)惠。
相較于舊政策
這次的新政策有啥變化呢?
不要急,都給你歸納好了!
變化一:月銷售額由3萬提高到10萬元,可享受優(yōu)惠的小微企業(yè)更多了
原政策:免征增值稅的小規(guī)模納稅人月銷售額的條件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(按季納稅9萬元)。
新政策: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(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,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)的小規(guī)模納稅人,免征增值稅。
變化二:享受方式由分別享受變?yōu)楹嫌嬒硎?/span>
原政策: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、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(按季納稅9萬元),銷售服務、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(按季納稅9萬元)的,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(yè)暫免征收增值稅優(yōu)惠政策。
現政策: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發(fā)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,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(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,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)的,免征增值稅。
變化三:銷售額判定由差額前到差額后,更多差額征收納稅人可享受優(yōu)惠
原政策:以差額前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3萬元(按季納稅9萬元)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。
現政策: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(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)免征增值稅政策。
變化四: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(guī)模納稅人政策延期
原政策: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八條規(guī)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,在2018年12月31日前,可轉登記為小規(guī)模納稅人,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。
新政策:轉登記日前連續(xù)12個月(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)或者連續(xù)4個季度(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)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,在2019年12月31日前,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(guī)模納稅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