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稅新政已經(jīng)施行快半年啦,大家都熟練掌握了嗎?
其實,新政里藏著不少“減稅”小妙招呢~ 就拿全年一次性獎金來說, 不同的算法可是會算出不同的結(jié)果哦~
且聽華鑫君我細細道來~~
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(guān)、企事業(yè)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(jù)其全年經(jīng)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(yè)績的綜合考核情況,向雇員發(fā)放的一次性獎金。
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、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(jù)考核情況兌現(xiàn)的年薪和績效工資。
政策依據(jù):《國家稅務總局關(guān)于調(diào)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》(國稅發(fā)〔2005〕9號文)
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,符合國稅發(fā)〔2005〕9號文件規(guī)定的:
①在2021年12月31日前,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計算應納稅款:
A.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,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(shù)額,按照按月?lián)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,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(shù),單獨計算納稅。計算公式為:應納稅額=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×適用稅率-速算扣除數(shù);
▲方法A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
B.并入當年工薪所得,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稅款后,按照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規(guī)定,進行年度匯算。
▲方法B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
② 自2022年1月1日起: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,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政策依據(jù):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(guān)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(guān)優(yōu)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8〕164號)
某公司業(yè)務人員李四2019年每月平均發(fā)放工資6000元,允許扣除的社保等專項扣除費用500元、每月專項附加扣除3000元;李四2019年2月份取得2018年度全年一次性獎金36000元,沒有勞務報酬等其他綜合所得收入。
①如果李四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年度綜合所得,單獨計算繳納個稅,則李四2019綜合所得個稅應稅收入如下:
6000×12-5000×12-500×12-3000×12=-30000元<0,
綜合所得不繳納個稅。
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繳納個稅:36000÷12=3000元,對應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稅率3%,因此應繳納個稅為:36000×3%=1080元。
藍鵝??!就在發(fā)放年終獎的前一天,鑒于李四賣力的工作以及漸高的發(fā)際線,老板決定給李四增加年終獎,由原來的36000元提高至36001元!
加了年終獎后,按照單獨計算繳納個稅的方式,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繳納個稅:
36001÷12≈3000.08元>3000,
對應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稅率10%,
因此,應繳納個稅為:36001×10%-210=3390.1元。
獎金增加了1元,李四到手的年終獎卻直接少了2310.1元!
“老!老板!你再考慮考慮,我不值得啊~”
②如果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度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稅,則李四2019綜合所得個稅應稅收入如下:
獎金為36000的情況下:
(6000×12+36000)-5000×12-500×12-3000×12=6000元
其綜合所得應繳納個稅:6000×3%=180元
獎金為36001的情況下:
(6000×12+36001)-5000×12-500×12-3000×12=6001元
其綜合所得應繳納個稅:6001×3%=180.03元
使用這種計算方法個稅僅僅增加0.03元!能夠有效避免“年終獎1元陷阱”,使這一塊錢不再燙手。
“如果這樣,那就讓年終獎來得更猛烈一些吧!”
兩種計稅方法相比,在每月正常工資小于稅前扣除各項目合計數(shù)值下,明顯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計入當年度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稅更合適。
學會了“巧用”個稅新政,
“算好”全年一次性獎金。
這樣的“省錢小妙招”,可要收好咯!
合理利用“全年一次性獎金”的稅收優(yōu)惠政策,還需要注意以下事項:
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,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、薪金所得計算納稅。在一個納稅年度內(nèi),對每一個納稅人,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。
納稅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,如半年獎、季度獎、加班獎、先進獎、考勤獎等,一律與當月工資、薪金收入合并,按稅法規(guī)定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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