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管是注冊公司的時候,還是在公司經營的過程中,都是有可能會遇到地址核查的。通常的核查方式是:寄送信函。如果沒有人接收處理,那么就會被判定為通過公司注冊地址無法聯系,地址就會異常。還有一種方式是——上門核查,相關部門的人員會根據提供的注冊地址,到實地拍照。
因此,如果公司注冊地址,與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,就會導致公司無法接收到信函,也無法配合進行上門核查。
如果工商局抽查到注冊地址的話,所發(fā)信函沒有接受到,會被納入經營異常。
公司異常,就必須要去進行處理,通常地址異常的處理方式有兩種:
1.變更公司地址。如果是本身地址不一致導致的異常,就可以按照工商變更流程將注冊地址改為實際經營場所。
2.原地址解除。如果只是沒有接收處理工商信函,地址本身沒有問題的,就可以準備好資料,提交申請原地址解除異常。
通過上面的描述,其實有一個事項是需要注意的,就是如果公司的經營場所發(fā)生了變化,是一定要及時去進行注冊地址變更的,否則就會造成地址異常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第七條規(guī)定:
公司營業(yè)執(zhí)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、住所、注冊資本、經營范圍、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。公司營業(yè)執(zhí)照記載的事項發(fā)生變更的,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,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(fā)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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